建瓯市总医院( 建瓯市立医院)

2012年特殊门诊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12-06-18 阅读 : 8685

2012年特殊门诊如何报销?

县级医院特殊病种补偿 “0”起付,补偿比例为门诊医药费用可补偿范围内的5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起付,补偿比例为门诊医药费用可补偿范围内的70%。特殊病种门诊按季补偿,补偿封顶线10000元。

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门诊治疗费用每季等同一次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按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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