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2年特殊门诊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12-06-18
阅读 : 8685
2012年特殊门诊如何报销?
县级医院特殊病种补偿 “0”起付,补偿比例为门诊医药费用可补偿范围内的5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起付,补偿比例为门诊医药费用可补偿范围内的70%。特殊病种门诊按季补偿,补偿封顶线10000元。
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门诊治疗费用每季等同一次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按住院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