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点医院就医新农合补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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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就医新农合补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建瓯市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出院时凭社保卡(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即可做到“出院即补”。在非定点医院治疗,需办理转院手续或备案核实手续,具体如下:①转院手续。在我市医疗机构就诊,对我市不能诊断、不具备医治能力或治疗效果差的疾病,由经治医生核实患者病情,提出转院转外就医理由,经科主任签署意见,送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到市外非定点医院治疗。急诊抢救等特殊病例可先转院转外就医,15天内补办手续。我市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有:建瓯市立医院、中西结合医院,芝城医院、省荣康院;市妇幼保健院、建瓯市精神病院。 ②工作、居住在外地和在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生病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入院3天内须传真标示有所住医院科室电话号码的《疾病诊断证明》,传真至新农合管理中心(0599-3726599)进行备案,由新农合管理中心人员进行电话核实,核实备案过的住院病例方可新农合报销。③市外旅游、探亲等突发疾病急诊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3天内传真标有所住医院科室电话号码《疾病诊断证明》,传真至新农合管理中心(0599-3726599)备案后,可按急诊住院报销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