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发布时间: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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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南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增员:(指统筹区范围内转入,有南平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提供材料:调令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县(市)区转入的,应提供《南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单》;行政、事业单位须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
2、减员:(指劳动关系转出、开除、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提供材料:有关减员材料复印件;死亡减员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3、增减变更在受理后次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