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总医院( 建瓯市立医院)

异地费用报销(含转院转诊、异地居住、外出急诊、异地特殊门诊)

发布时间:2012-06-07 阅读 : 9157

异地费用报销(含转院转诊、异地居住、外出急诊、异地特殊门诊):

 (一)提供材料:

  1、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

  2、加盖医院公章的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原始票据;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住院、特殊门诊)汇总清单;

  5、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6、社会保障卡;

  7、填写报销单。

  8、报销时需提供延平区胜利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个人结算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报销日期截至1220,当年的费用来不及报销的可于第二年补报,须未超上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范围,并列入第二年度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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