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
老干部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告知
发布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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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告知
一、异地费用报销(含转院转诊、异地居住、外出急诊、长期异地生活):
(一)提供材料:
住院报销:
1、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
2、加盖医院公章的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原始票据;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5、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6、医疗保险IC卡;
7、填写报销单及单位转帐帐户并加盖单位公章。
门诊报销:
1、加盖医院公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门诊收费原始票据。
2、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门诊清单(电脑打印),如无门诊清单请提供手写处方,标明具体药品单价,并加盖医院公章。
3、如发票与清单不符,请提供门诊病历。
(二)注意事项:
报销日期截至12月20日止,12月份的费用来不及报销的可于第二年一季度前补报,并扣除上年奖励。
二、输血单项费用报销需备材料:
1、加盖医院公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收费原始票据。
2、加盖医院公章的输血前的血液检验报告单;
3、加盖医院公章的输血记录单、申请单、同意书;
4、医保卡;5、填写报销单及单位转帐帐户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