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总医院( 建瓯市立医院)

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支付限额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2-07-27 阅读 : 9703

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有700元、1203元两个标准:发布日期:2009-07-15 

起付线700元的病种有:结核病规范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的抢救;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心功能衰竭。

起付线1203元的病种有: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电疗(含5年内免疫、内分泌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1、单纯性高血压病、单纯糖尿病、慢性心功能衰竭年度内最高门诊医疗费支付3000元。

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衰竭并发高血压及同时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年度内最高门诊医疗费支付5000元。

3、精神分裂症、危重病抢救、结核病规范治疗年度内最高门诊医疗费支付2000元。

4、恶性肿瘤放化电疗(含5年内免疫、内分泌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年度内最高门诊医疗费支付10000元。

5、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费用限额:

  a.器官移植手术当年,患者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具体限额,但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累计报销不超过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和。

    b.器官移植术后的第2-4年(以自然年划分),患者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不超过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5万元,其余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且以后年度不随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调整而调整。下同)。

 c.器官移植术后的第5-6年,患者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不超过7万元。

   d.器官移植术后的第7-8年,患者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不超过6万元。

   e.器官移植术后9年以上,患者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不超过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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