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未成年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未成年人)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对象、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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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范围对象 |
参保申 请部门 |
提供材料 |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
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非在校生、学龄前儿童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在学校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非在校生、学龄前儿童以个人形式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参保。 |
1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未上小学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照片; 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由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
参保对象 |
筹资标准 (元/年) |
个人缴费标准 (元/年) |
政府补助标准 (元/年) |
未成年人 |
230 |
30 |
200 |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以自然年计算,每年征缴一次。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待遇
不同级别医院 |
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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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补偿 比例 |
年累计封顶线 |
起付线 |
补偿比例 |
年累计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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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
100元 |
75% |
10000元 (不含起付线、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
200元 |
75% |
60000元 (不含起付线、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
二级医院 |
150元 |
65% |
300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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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55% |
400元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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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级以上医院 |
55% |
500元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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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特殊门诊包括: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治疗、门诊危重病的抢救和意外伤害门诊。 一级医院:指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备注:1、未成年人若同时使用特殊门诊和住院补偿,其一年内统筹金补偿限额累计封顶为60000元(不含起付线、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2、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方法由各县(市、区)另行制定。3、以上医疗待遇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