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
如何申请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如何申请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一)提供材料(以下由医院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病理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癌症患者5年内有免疫、内分泌治疗:门诊病历和用药清单或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功能报告单、病历或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4、精神分裂症治疗: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5、门诊危重病抢救:抢救门诊病历及有关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
6、再生障碍性贫血:血液和骨髓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7、系统性红斑狼疮: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8、血友病:出院小结、血液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
申请以上特殊门诊均须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的专科副主任以上职称(或科主任)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恶性肿瘤(5年内)放化疗、免疫、内分泌治疗;
精神分裂症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原有申请以上特殊症种的参保人员,必须每年重新申请登记。首次申请上述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待 遇;原已办理上述门诊特殊病种人员,在次年重新申请登记前若有发生特殊门诊费用,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经审核后统筹基金予以支付;若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已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原已申请以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不须再重新申请登记。
3、门诊危重病抢救可临时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