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总医院( 建瓯市立医院)

如何申请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发布时间:2012-05-16 阅读 : 9653

                            如何申请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一)提供材料(以下由医院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病理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癌症患者5年内有免疫、内分泌治疗:门诊病历和用药清单或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功能报告单、病历或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4、精神分裂症治疗: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5、门诊危重病抢救:抢救门诊病历及有关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

  6、再生障碍性贫血:血液和骨髓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7、系统性红斑狼疮: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

  8、血友病:出院小结、血液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

 申请以上特殊门诊均须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的专科副主任以上职称(或科主任)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恶性肿瘤(5年内)放化疗、免疫、内分泌治疗;

   精神分裂症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原有申请以上特殊症种的参保人员,必须每年重新申请登记。首次申请上述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待   遇;原已办理上述门诊特殊病种人员,在次年重新申请登记前若有发生特殊门诊费用,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经审核后统筹基金予以支付;若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已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原已申请以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不须再重新申请登记。

 3、门诊危重病抢救可临时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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