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总医院( 建瓯市立医院)

2012年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疾病可否报销,如何办理报销?

发布时间:2012-07-01 阅读 : 8757

 2012年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疾病可否报销,如何办理报销?

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确认新生儿父母双方当年均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情况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无需缴费自动纳入新农合补偿,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母亲合并计算,与其母亲共计一个封顶线。

住院时新生儿需以“XXX(参合母亲名)子(或女)”单独建立病历,补偿时应提供完整的住院发票、住院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疾病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印章)。对于已办理户籍登记的以《居民户口簿》,尚未办理户籍登记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亲缘关系身份的补偿依据。

新生儿市外就医须仍遵守市外就医手续。

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儿童请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后,及时参加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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